學校應如何落實家庭教育指導責任
更新時間:2020-02-10
近年來,“家庭教育指導”日漸成為學校的一項重要職能。2015年10月,教育部發布《關于加強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充分發揮學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指出各地教育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行政區域內中小學幼兒園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導,推動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家長參與、學校組織、社會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2016年以來,重慶、貴州、山西、江西以及江蘇等地先后出臺家庭教育促進條例,其中無一例外地規定,學校在家庭教育中應承擔“指導”責任,要求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活動,將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
從家校關系的歷史來看,家庭教育指導于學校而言并非新事物,傳統的家訪、家長會都屬于學校自發開展的家庭教育指導的范疇。然而,當前教育政策中強調“充分發揮學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則意在引導學校家庭指導工作從自發上升到自覺。在“家庭教育指導”成為我國學校應自覺承擔的一項新職能的背景之下,我們有必要反思一下,學校家庭教育指導責任邊界該如何界定?
學校家庭教育指導能力面臨現實困境
學校屬于公共領域,學校在教育教學過程中,通過不斷建構自身的公共領域屬性,發展和完善自由、平等、協商對話以及理性批判的特性,從而更有效地促進學生的公共理性、公共品德以及公共行動能力的發展。家庭屬于私人領域,家庭教育具有私人屬性,家風、家教、家訓構建起多樣化的家庭教育情景,通過家庭潛移默化的教養,孩子成就鮮明的個性。
因此,學校和家庭相對獨立,對個體成長而言,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各具獨特價值。然而,學校家庭教育指導本質而言是公共領域對私人領域的介入。因此,學校家庭教育指導需要在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之間尋求平衡,相關指導須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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